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要求有哪些?
1、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2、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3、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
4、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 ”馆”、 “部” 、”行”、 “中心” 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 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5、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的内容和文字。
个体营业执照的名称怎么起?
1、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