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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程序有哪些?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6-12 11:07:44       来源:法律网

工程索赔程序有哪些?

(1)索赔事件发生后14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14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标签: 索赔程序 索赔事件 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 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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